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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5个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办事机构)、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室。

一、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等会务工作及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文印、保密、档案、通讯、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2、承办机关的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具体工作。
  3、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有关文稿的起草。
  4、做好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等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接待、信访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文明创建等工作。
  7、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
   (1)秘书科
  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文件、函件、电文等收发登记,分办、传阅、立卷、归档、文印、保密、印鉴、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常委会信访件的收件、呈阅、转办的工作及信访档案等基础工作。
   (2)行政科
  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各类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来宾接待和有关活动的后勤保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和资产管理及机关报纸、刊物的征订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文明创建工作。
   (3)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具体承担区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联系工作。


 二、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室

   主要职责:
  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整理、转办和督办,承担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联系和服务工作;承担在我区的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服务工作;承担常委会人事任免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转办、催办和督办落实工作,承担联系乡镇人大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旅游环境保护旅游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财政经济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农村农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其由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法律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或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观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承办对内务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及旅游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旅游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城市与镇村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旅游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智力投资、人才培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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