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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8-21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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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王 俊
尊敬的项超代表:
  您在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如何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对黄山区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要求,黄山区禁毒委于2016年在全区各乡镇设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改变了过去此项工作无人问津的局面。但今年上半年黄山区禁毒办对各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进行了检查,发现此项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办公室设置不规范,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工作人员不落实等现象。黄山区禁毒办将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大检查督查,确保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走向规范。
  二、黄山区禁毒工作经费目前已纳入财政预算,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目前还未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我局将提请黄山区禁毒委研究此项工作,力争将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三、根据你的建议,黄山区禁毒办协调黄山区禁毒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从强戒所或行政拘留所接回送至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报到,并做好日常的检测和管控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的行为;各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接收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积极指导城乡社区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发挥民政部门的部门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组解决贫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生活困难,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实施救助,对家庭确实特别困难的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8532041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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