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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8-21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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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王帮助
陈爱荣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为农村五保老人建立治疗救助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1、2017年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出台了《黄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农村五保户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不设起付线,大病住院按70%予以救助;对大病住院患者进行救助,原则上全年不超过10000元;对常见病住院患者进行救助,原则上全年不超过3000元。对农村五保户全年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的小额门诊医疗救助,民政部门为农村五保户代缴个人应负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凡纳入建档立卡扶贫户的农村五保户,将享受健康脱贫的“四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的351和180健康脱贫待遇。村级负担五保户的住院费用进一步减轻。
  2、为解决乡村两级农村五保对象医疗等费用过重和住院陪护费的问题:2017年区民政部门拿出17万余元,为所有农村五保对象购买了“国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住院看护津贴保险”,今年还增加了保费,看护津贴也就相应地提高了标准(由每天60元提高到每天80元);另外,还为全区所有乡镇敬老院购买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同时我局正积极向区政府争取,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高大病医疗救助上限。
  综上,我区五保老人住院治疗和陪护费已经有了保障机制,村委会对本村的五保老人住院治疗和陪护费只承担很少部分了。另外,我局每年都会根据乡镇、村的实际情况,拨付部分费用补助。
再此感谢您对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此项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8509671
                               
 
                                  黄山区民政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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