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胡 炜
程新凤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保护徽州土楼”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您提出的“随着黄山民宿业的崛起,可否让那些闲置的徽州老屋发挥它的余光,让有能之人将之改造成特色民宿”,符合我国旅游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首次倡导积极发展民宿客栈。我镇已经出台《关于加快汤口镇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汤口镇民宿经营管理规范》。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充分盘活农村闲置用房、集体建设用地。以冈村里三村,山岔直坑、杨家坪,汤口居浮溪,芳村吴村等生态资源优美的自然村为重点,逍遥水街、翡翠新村、芳村新村等地适度发展的原则,稳步推进民宿产业发展。
2、在宅基地审批中,农户申请异地建房,老房经我镇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具有保留价值的,老房可交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统一管理。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汤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5565086
汤口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