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0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傅强
盛荣贵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农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不断完善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我区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障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可以重复享受,有效的提升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
经了解黄山市其他区县(包括经开区)现执行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在140元/月-160元/月之间,且暂时均不做调整。我区现行的标准为150元/月,与黄山市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致相当。我局在与区财政局沟通交流后,暂定在没有上级政策规定出台前,2017年我区的农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暂不做调整。随着我区经济事业的稳步发展,我区将认真落实上级政策规定,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市黄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533315
2017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