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0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程伟红
王建平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土地征占补偿款纳入项目开工建设前期费用予以报帐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完善地方基础设施,我区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合理规划,认真做好项目争取前的可行性调研和项目实施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根据目前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移民、湖保、交通、扶贫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相关项目预算定额明确规定工程占地补偿费用不得予以列支,其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建设占地仍属集体所有,未改变土地性质,可由村集体组织统筹安排解决。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535290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