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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8-16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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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0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吴学锋
 
查辅寰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扶持新丰乡发展民宿旅游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民宿作为新型业态,已经成为乡村旅游的重要内容,投资商纷纷看好并参与其中发展。但如何规范发展民宿业,在我市是一个一直在努力探索和积极实践的课题。2015年,黄山市旅委与农委、卫计委、公安局、消防支队、药监局、市管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草拟了《关于优化服务促进农村民宿产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农村民宿的对象界定、开业条件、办证程序与管理等作出规范要求,但该文件至今未印发实施。2016年以来,区旅委一直在积极与有关区直部门对接协商,积极探索促进民宿客栈发展与管理的可行模式,但进展甚缓。2017年3月,汤口镇出台了《关于加快汤口镇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汤口镇民宿经营管理规范》,为全区民宿产业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提供了先行经验。
  二、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中宣部、科技部等十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提出“持续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民宿出租”,为民宿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我委将积极沟通土地、文化等部门尽早出台规范闲置农房流转和古民居改造、促进民宿有序发展的政策文件。
  三、提案指出“将民宿纳入农家乐补助范畴,提升农家乐品味”,区财政部门将探索设立“民宿发展基金”,财政、文化、旅游部门及相关乡镇共同调研,深入探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具体模式及“民宿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支付方式(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管理要求等。
四、新丰乡可以发挥当地古村落、古民居资源优势,主动开展民宿资源摸排整理和招商策划工作,充分挖掘地方特色,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发展民宿旅游产业。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旅游委员会
联系电话:8500271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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