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0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夏南华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中小工业企业、沿街商业企业(户)、旅游企业(户)生活用电应按居民生活用电计算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皖价商〔2014〕149号)规定,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分类电价。
居民用电就是居民生活用电,它包括的范围有:居民家庭生活照明;普通家用电器用电如烹饪、烘焙、取暖、空调、电热设备(不论相数和容量)、以及其他家用非营业性电器用电。其核心是这种用电不具有营利性质,完全是为了居民的生活需求。
商业用电范围:凡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的电力用户的用电,包括商品销售业,物资供销、仓储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休闲中心等行业,大众文化娱乐场所,修理、修配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金融、证卷、保险等业务用电。
从2012年7月1日起,已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以一个年度为计费周期,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年2160度以内,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年2161-4200度,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度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年4200度以上部分,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您建议中所提到的中小工业企业、沿街商业企业(户)、旅游企业(户)生活用电应按居民生活用电单独安装表计计算,关于这一点不符合业扩报装相关规定(一个房产证只允许安装一块电能表,而且用户只能提供商业性质房产证),避免一户两个电源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于沿街商业企业(户)一楼为商铺,二楼为临时居住的,仍按商业用电执行。对于商铺里确实是有明显的居住痕迹,具有居民生活所有的生活设备及装璜设施,经现场勘察确定可以按照定量定比来界定,实行居民生活电价部分的电量还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中小工业企业建议将工业用电和职工宿舍、食堂用电的供电设施单独分开,可分别装表计量。如果企业职工宿舍经过线路改造符合一户一表供电设施要求,可移交供电公司安装一户一表,彻底分开。
我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不敢违背电价政策,希望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供电公司
联系电话:0559-8566611
黄山区供电公司
2017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