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0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周美君
汪忠利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浦溪河野生鱼类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浦溪河是黄山四大水系之一,发源于黄山光明顶和北海诸峰,流经耿城、大桥、民主,到太平湖,长度14.6公里,流域面积27.9平方公里。近年来,由于浦溪河道内多处修建堤坝,影响了鱼类必要的生殖洄游路线;流域范围内农药和化肥的大量使用,生产和生活污染未达标排放,野生鱼类生存环境逐步恶化;违法捕捞现象日益猖獗,大量用电、毒、网的“绝杀”方式捕鱼,使浦溪河野生鱼类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少,针对浦溪河渔业资源的现状和渔业资源保护的严峻形势,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
1、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到沿河镇、村、社区广泛进行渔业法律法规和保护野生鱼类知识的宣传,并在河道沿线设置宣传警示牌、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让群众真正了解到保护野生鱼类的重要性和违法捕鱼后果的严重性,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捕鱼的行为。引导和鼓励沿河各村、居委会采取订立村规民约等措施,将浦溪河段的野生河鱼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发动村民来护河养鱼,让护河养鱼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有效促进护河养鱼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体村民:不得在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在河道内拦河建坝、设障捕鱼;不得在河道内网鱼、钓鱼、毒鱼、电鱼和炸鱼;不得在河道内挖沙取石;要勇于制止非法捕捞行为。
2、落实责任,加强保护
一是建议将管护责任落实到镇、村、社区,设立“河长”、“段长”,落实领导责任;二是建议建立护鱼队,实行分河段聘任鱼管员,落实工作责任,给予适当报酬,调动群众参与护鱼的积极性;三是落实巡查责任,专兼职渔管人员,对主要河流流域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处理,以免延误时间,影响取证;四是设立禁渔期制度,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鱼活动(包括垂钓),让鱼类修养生息,繁衍后代。
3、放养鱼苗,恢复资源
开展鱼类增殖、驯化、放流工作,维持生态平衡,提高浦溪河渔业生产能力,筹措专项资金,组织适合的优质鱼苗,抓住冬至至立春的最佳放养时机,将鱼苗投放河中,做到多点投放,并组织专门人员,加强投放后的后期管理,增加鱼类种群数量,恢复遭破坏的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4、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在违法捕捞和水域污染情况严重时,将报请区政府适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联合水产、公安、工商、环保、渔政等部门共同执法,定期检查、抽查,一是加强对非法电鱼毒鱼、销售违法捕鱼工具和野生鱼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严禁向河流湖泊超标准排放污水、抛掷农药瓶具、倾倒有毒有害物,违法人员和单位一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重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功人员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5、完善机构,强化保障
建议区政府及时出台保护渔业资源的管理办法,协调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渔业执法机构,严格工作考核;加强鱼类洄游通道建设,在野生鱼类洄游河流建闸、筑坝,要责成建设单位设置过鱼设施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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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类别: 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农委(水产局)
联系电话:0559—8510909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