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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8-1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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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0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程伟红
 
苏俊颖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明确黄山区农民建房‘一户一宅’户具体标准的建议”提出的关于“户”的问题,经我们对照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此处“户”的概念即为“户口簿”上的人员,依据法律“一户一宅”只能依据公安部门依法登记合法有效的“户口簿”。因此须为“户口簿”上的人员才能享受“一户一宅”的规定,除此以外的“户”的概念,只能通过“乡规民约”予以约束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对“户”及“户”的用地标准均有规定,黄山区根据本区实际制定了《黄山区宅基地管理办法》,就具体“户”的标准及使用宅基地标准、审批程序均进行了合法规定,至目前为止,我区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均依据此办法。“户”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户口簿”概念。您提出的超出公安部门规定的“户”以外的概念并就汤口镇制定了《关于统一规范本村居农村宅基地申请管理的规定》是否可行,建议您再进一步咨询区法制办。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请批评指正。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8535190
 
    
 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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