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0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张筱敏
杜维荣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拓宽整治新丰乡安居村村组道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关心。新丰乡安居村为我区偏远的山区村,崇山峻岭,山高路长,村内道路狭窄弯急,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生产生活,道路拓宽整治十分必要。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并及时筹集资金予以支持,2017年将完成安居村南树岭村民组道路、洪村至和尚坟道路共计2.2公里的改造,2018年利用畅通工程的契机安排安居村至下西河道路拓宽。
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应由乡镇、村实施。由于乡、村财力有限,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因此拓宽整治安居村所有村组道路需要一个过程,请予谅解。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59—8536407
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