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慈龙翔
吴本德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健全乡镇干部考核奖金发放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目标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区委、区政府参照市委、市政府兑现目标考核奖设置挂钩浮动的做法(上浮上限1000元,下浮下限500元)在制订区对乡镇考核奖发放政策时,对重点乡镇、财税等重点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给予考核奖发放一定的挂钩浮动权限的建议,我们在2016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实施意见第六条奖励办法第2大点的第2小点中规定“综合奖奖励标准为上限,具体个人实发数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研定”。各地、各部门可根据该规定对考核不达标的人员降低考核奖发放标准,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可按上限标准发放考核奖,同样可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的目的。
目前,2017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实施意见在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综合奖奖励标准仍设上限标准,不设下限标准,具体个人实发数任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自行研定。
最后希望您继续关心我区目标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目标考核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9-85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