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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8-10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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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汪祖安
 
汤家友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做好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前期调研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创城工作的关心。区文明办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案中对我区创建成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对下一步创城工作提出了好的建议,这对我们下一步创城工作都有启发和帮助。区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为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巩固和提高创建水平,我市已制定了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十六条、黄山市文明市民公约,各村制定了相应的村规民约,来不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城市管理,提高群众素质,健全制度规范,使文明城市  创建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黄山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十六条
  1.语言文明:诚恳亲切,不大声喧哗、不讲粗话脏话。
  2.仪表文明:整洁得体,公众场所不赤膊、不穿睡衣。
  3.就餐文明:节俭适度,不剩饭、不剩菜、不酗酒。
  4.居家文明:体谅互让,不占公地、不毁绿种菜、不饲养家禽。
  5.旅游文明:提升素质,不乱刻乱画、不破坏环境、不毁坏公共设施。
  6.娱乐文明:健康向上,不低俗、不扰民、不影响他人。
  7.养宠文明:卫生安全,遛狗牵绳、粪便随清、及时防疫。
  8.驾驶文明:守规礼让,不抢道、不乱停乱放、不向车窗外抛物。
  9.乘车文明:有序礼让,不推不挤不抢座、他人让座要致谢。
  10.司乘人员:规范服务,不甩客、不拒载、不议价。
  11.行路文明:守规自觉,不闯红灯、不乱穿行、不翻护栏。
  12.骑行文明:各行其道,不抢道、不抢行、不随意转弯掉头。
  13.经商文明:热情诚信,不欺客宰客、不占道经营、无油烟噪音扰民。
  14.民风文明:移风易俗,不讲排场、不大操大办、不迷信低俗。
  15.上网文明:理性表达,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6.涉外文明: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不泄露国家机密。
  二、黄山市文明市民公约
  要热爱祖国,建设黄山,同心奋进,敢于争先。
  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争创一流。
  要敬老爱幼,家庭和谐,邻里乡亲,拥军优属。
  要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要遵纪守法,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美化环境。
  要倡导文明,学习科学,计划生育,移风易俗。
  三、村规民约
     咱们村,是宝地;你我他,同出力;
  爱国家,爱集体;公家物,要爱惜;
  讲奉献,主公道;守法律,反邪教;
  务正业,谋生计,勤劳动,共富裕;
  遵章法,守规矩;建房子,经审批;
  养家禽,莫扰邻;砖石柴,摆整齐;
  义务工,积极去,公益事,多出力;
  贫困户,要帮助,病残弱,要照顾;
  好青年,服兵役;倡计生,讲优育;
  两个好,互勉励,婚嫁娶,立新意;
  邻里间,互帮助,上重孝,下重教;
  新农村,建设好,本条约,要牢记。
  以构建和谐文明环境为抓手,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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