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赵荣花 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减轻村级工作负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建议的增加村干部的职数,充实村干部队伍,完善“有人干事”:《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皖组发〔2017〕3号)文件已经明确,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党支部一般3至5人,党总支、党委一般5至7人。提倡村“两委”正职一人兼、“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市委组织部出台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我区结合实际出台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均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明确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
关于您建议的提高村干部在职、离任待遇,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意见十分中肯。2016年,根据《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字〔2015〕28号)、《黄山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黄组字〔2015〕13号)要求,区委组织部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黄山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黄组字〔2016〕15号),明确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岗位工资上浮20%。其他村干部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原则上不超过正职的80%。建立村干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明确完善村干部离任补助制度,继续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按照分年申报、按月发放原则,规范做好离任村干部补贴人数核定年审,实现补助发放规范化、制度化。2016年,区财政共统筹发放村干部岗位工资404万元、职务工资586.4万元,村“两委”基本报酬均达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上。2017年,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不低于26476元,比2016年提高了8.7%。离任村干部待遇严格按照省市区文件执行。
关于您建议的将政策性保险归纳一起,组成村级社会保险专门服务机构,意见很有建设性。您所说的保险种类中,既有政策性保险,也有商业险保险,涉及多个部门和公司,村级成立社会保险专门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运作,目前还不符合保险业现状和我区各村的实际。我们的想法是,积极关注,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可行办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中共黄山市黄山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559-8500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