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创城”成为热词,既在广大干部职工心目中产生深刻印象,也促使干部职工踊跃投入活动之中,既在广大市民心目中产业触动,也引导市民纷纷加入活动行列,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城市变得美了、绿了、亮了、净了,秩序变得明了、顺了、通了、畅了。
但是创城只是一种手段,只有权宜之计,不是目的,不是长久之计。真正的目的是引导全社会、全体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规范,形成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促使全社会、全体公民的整体综合素质尤其是文明素质有一个质的提升或飞跃,使市民的文明行为始终保持一个长效的、长久的状态,天天象创城一样,形成自我自觉,并对不良行为予以监督的浓厚氛围,这才是目的所在。
从去年开始 ,黄山市人大已具备地方人大立法权,《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应在市级人大在立法的范畴之内,因此建议从现在开始着手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的前期调研工作,为市级立法提供基础支撑。
一、走访。走访相关部门就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了解情况。
二、座谈。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形成调研提纲。
三、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深入调研,从底线思维的角度,提出市民文明行为规划的最基本准则,明确什么不能做、不要做、尽量不做,什么应该做、应该提倡、应该弘扬。
四、形成建议,届时为市级立法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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