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全文: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你们好,我很荣幸能以一名缉毒民警的身份参加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参会前我同选民进行了广泛接触走访,并认真听取他们对公安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难得的是所听到的意见和建议很大部分与我们公安机关自身认识高度契合一致,这就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把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毒情形势的影响,毒情形势日益复杂严峻,以黄山区为例,2016年我区在册吸毒人员309人,新增吸毒人员36人,社区戒毒25人,社区康复人员17,打击处理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嫌疑人14名,收缴枪支8只,不管是新增吸毒人员、涉毒犯罪嫌疑人还是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较往年都有了大的上升。以前公安机关对待吸、贩毒分子都是以打击为主,但因后续管控不当,大多涉毒人员会重新走上复吸的道路,甚至会因吸毒产生幻觉或无资金购买毒品而演变成抢劫、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加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力度刻不容缓。放眼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戒毒康复新模式,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在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当前我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充实,工作措施不得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当前,我国毒品滥用问题持续蔓延,滥用合成毒品人数增长很快,戒毒人员复吸率高、戒断巩固难、融入社会难的问题仍较突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治安稳定。大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整合基层资源,依靠人民群众,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是减少毒品需求、巩固毒品治理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相关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卫生、司法、民政、人社等职能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文化、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作用,但黄山区的现实情况是公安禁毒部门一家在负责推动该项工作,一些重点乡镇的党政领导虽然担任了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负责人,也从相关部门抽调了工作人员,但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以及下属站点都不属于实体化的正式机构,工作人员要么是兼职、要么是借用、甚至是临时突击使用,机构规格及运行经费预算、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都缺乏相关规定,要开支费用都需要报告后一事一议,区一级财政如不全额保障,会由于乡镇一级财政困难而得不到解决。工作人员的不固定就影响了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
为此,我建议并希望各位代表能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完善社区戒毒康复经费相关制度,为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将社区戒毒康复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进行全额保障,对乡镇一级财政困难的地方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对不足部分全额保障。相关经费包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毒品检测试剂材料费、办公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禁毒活动开展经费等,做到实报实销,费用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社会戒毒社区康复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
二是明确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计、人社等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拓展吸收网格员、爱心企业、禁毒志愿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人员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大工作机制。要营造宽松戒毒康复环境提供优质的戒毒康复医疗服务,减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抵触、对立情绪,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规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公安机关要做好吸毒人员的检测、登记和管控,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加强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戒毒医疗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戒毒医疗资源,支持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和身心康复。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各项有关政策。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法制教育,配合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时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的衔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就业培训工作规划,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工会组织要结合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加强对吸毒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帮扶救助。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年禁毒志愿服务项目建设,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开展志愿活动。妇联组织要依托社区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结合“平安家庭”、“无毒家庭”创建工作,做好吸毒人员家庭的关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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