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祥龙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大对星级酒店税收等扶持奖励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旅游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7月黄山区政府办印发《黄山区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扶持意见的通知》(黄政办[2015]15号)。文件中对文化、宾旅馆企业规定:
1.在土地出让协议或投资协议时间约定的建设期间,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50%给予奖励;建设期内提前建成运营的,按其提前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60%给予奖励。
2.建设期满后,对亩均年度纳税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100%给予奖励;亩均年度纳税在3万元(含3万元)—5万元的,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90%给予奖励;亩均年度纳税在2万元(含2万元)—3万元的,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70%给予奖励;亩均年度纳税在1万元(含1万元)—2万元的,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50%给予奖励;亩均年度纳税在0.5万元(含0.5万元)—1万元的企业,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0%给予奖励;亩均年度纳税在0.5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
3.企业升级改造当年投资额亩均达10万的企业,给予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40%奖励;亩均升级改造每增加5万元,增加奖励20%,直至奖励100%。
对照奖励办法,我们积极及时主动与旅游企业对接,截止目前,我区已兑现2015年度宾馆酒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奖励292.88万元。
关于星级酒店的水价和电价,目前与工业价格基本一致,水价为2.5元/立方米,电价为0.89元/度左右,但工业用电每个月有基本电费,因此酒店用电如果实行与工业相同政策,费用将会更高。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期待您对我们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旅游委员会 黄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9-8500237 0559-8532216
2016 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