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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6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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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锐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将部分国有资产划转给城市社区经营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及我区城市社区缺乏自有资金,难以保障大型社区活动的开展。建议将区直部分国有资产划转给各城市社区统一经营管理,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以弥补社区活动经费不足。
按照目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为资产管理主体资格。经营性资产实行国资公司集中管理,统一经营,以发挥资产最大效益。近年来,我区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将盘活闲置资产、发挥资产效益作为强化工作的突破口,狠抓工作落实,以保证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浪费和流失现象。
对您提出的将部分国有资产划转给城市社区的建议,目前我区为支持和发展村居集体经济,印发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黄发〔2016〕48号),明确区直各相关部门对不再使用的闲置房产,可根据需要,调整为村居集体发展用房。区财政局对该意见中的此项要求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
为推进社区建设,解决社区具体困难,上半年,将区福利院房产整体划拨给仙源镇用于社区建设,解决了仙源社区办公条件差的问题。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539718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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