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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6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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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安乐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将芳村列入区森防毗邻村居予以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要求“区政府及区主管部门将汤口镇芳村列入黄山风景区森林防火毗邻村居名单,给予区级森林防火资金补助”,经查阅有关资料和档案,汤口镇芳村属于毗邻黄山的15个村居之一,享受每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良好档次以上的成绩,即由风景区给予森林防火资金补助,所以您的建议,早已实现。我局于7月3 日下午与您见面后了解到您的真实意思表达是:要求区政府及区林业局给予汤口镇芳村“环黄山风景区村、场护林人员网络定员补助费”。为此,我们现答复如下:
环黄山风景区村、场护林人员网络定员补助费是由区林业局在公益林补助经费中列支的,用来弥补与黄山风景区有山场交界的村、场护林员工作经费不足,而汤口镇芳村山场与黄山风景区山场并不交界。因此,我局一直没有安排此项工作经费,望理解。但考虑到芳村一直以来为保护黄山森林资源安全,尤其是森林防火安全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也取得了多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较好成绩,决定从今年起,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弥补村级护林员经费的不足。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林业工作。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林业局
联系电话:8531119
 
 
 
                      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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