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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6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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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克锐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将三甲祠加以维修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作为黄山区仅存的明代建筑三甲祠,始建于明正德年间,1949年后祠堂前后二进被拆除,唯有中进明堂被做为粮储仓库得以保留。因其历史价值和建筑本身文化特点,为了更好地加以保护,2014年三甲祠被黄山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针对三甲祠祠堂屋面风化漏雨、梁柱等建筑主体部分腐蚀严重的情况,区文物部门曾于2011年聘请安徽省文物保护中心对三甲祠做了维修设计方案,于2014年投入文保资金8万余元对三甲祠的屋面以及东厢位置进行了抢救性维修,并计划于2016年筹措资金60万元对三甲祠进行整体维修。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协调下,区文物部门将与相关单位通力合作,科学评估三甲祠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推进三甲祠作为人文景点加以科学、有序、合理的保护与利用。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报其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项克锐代表,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谢谢!
 
 
办复类别:主办
联系单位:黄山区文广新局
联系电话:0559-853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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