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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6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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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芳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创设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条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区教育局非常重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各中小学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区教育局每学期下发的放假通知中,均明确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黄山区教育局2016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计划》也明确提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围绕‘立德树人’的总体目标,安排家长和学生共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学生视野,全面提高学生品德素养”。各校每年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成效明显。
  同时,区教育局与团区委、文明办、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开展了暑期夏令营、“创城”行动、“中国梦-行动有我”微视频等活动。
  今后,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进一步保持沟通,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布置到学校,落实到学生,为学生更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8532523
黄山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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