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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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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利华 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库区移民失去茶园土地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要求将失去茶园的茶农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文件,第二章规定“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省政府63号文件只规定耕地,没有规定林地茶园。另一方面林地茶园征用后补偿标准以及待遇享受具备条件没有办法明确。我省我市也尚未有区县将失去林地茶园的林(茶)农纳入保障范畴。
  现阶段,我区财力有限尚不具备开展失林失茶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我区是全省重点茶区之一,有一部分茶农靠茶园为生的实情。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上反映,力争将林农茶农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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