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克锐 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建立村民组长待遇保障机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现有村民组长908人,基本上都由村民选举产生,同村“两委”换届时间一致,一般任期为3年一届。2013年,区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积极投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黄组字2013[101]号)文件,提出“建设以乡村干部、党员志愿者、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村民组长为主体的服务队伍,提升党组织服务群众功能”、“建立村民组长岗位职责、工资报酬、考核奖惩等制度措施,村民组长年基础报酬按每人口不少于5元的标准进行核定,提高村民组长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全区村民组长都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平均为500元/年左右,多的有1800元/年。 您建议参照村干部“三位一体”保障机制出台村民组长养老和离任补贴政策,意见十分中肯。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村民组长具体待遇和考核办法各乡镇已有实施办法,但标准普遍不高、规范程度也不一,尤其对养老和离任补助都没有涉及,其他区县也没有涉及,如果让区财政保障也不符合我区财政运行现状。我们的想法是,积极关注,先督促乡镇落实区级相关文件政策,并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可行办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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