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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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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业国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区、乡两级农经站建设强化农经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持续推进,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三大行政职能越来越重要,2006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明确“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为此,我区在2008年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后,通过扩权强镇、规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等措施,撤销了乡镇农经站,将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三大职能划入乡镇人民政府,原农经站人员并入农业综合服务站,保留了区内参照公务员津补贴待遇。
  由于国家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和选任领导干部制度,原农经站在编人员不能随体制改革划转到乡镇行政机关,部分农经站在编人员经组织任命担任了乡镇党委或政府领导职务。
  近几年来,我办会同区人社局根据乡镇政府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国家公务员,其中包括财务岗位人员,人员岗位安排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为乡镇政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创造条件。你提出的“加强乡镇农经人员的配备,解决‘有人干事’和‘能够干事’的问题”。拟通过以下途径逐步解决:
  一是区农业主管部门通过会议或文件形式,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强化宣传,明确任务,强化考核,加强乡镇政府农经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区编办会同区人社局今后在乡镇公务员招录计划中适当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有关乡镇,用于加强该项工作。三是鼓励乡镇采取内部人员轮岗交流方式调整配备相关人员。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机构编制办
 黄山区农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8500166  8537348
 
 
黄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黄山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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