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良明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3年底,我区在黄山市率先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黄编[2013]16号),具体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猪屠宰执法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等职能。
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成立以来,一方面,区财政致力于工作经费保障,同时区农委加大对上争取,积极争取项目及相关工作经费,有力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单位运行和工作开展。一是全额保障单位人员经费,保证了人员稳定;二是足额保障单位专项业务经费,2016年该局专项业务经费为10万元,以及一部分农药集中配送工作经费,保证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三是落实民生工程配套资金和1.5万元工作经费,保证了民生工程建设任务序时完成;四是整合省级示范区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开展“三品一标”工作,引导我区农产品经营主体争创品牌。五是2016年车改农委保留了一辆执法用车,保障了执法交通工具。
综上所述,目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总体保障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在全市尚属前列,区财政部门表示,今后将视财力增长情况,适时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不断提高保障能力。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电话:8538632
201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