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柯棕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免征砍伐树木作业设计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家林业局为规范我国的森林采伐作业行为,保证森林采伐作业的合理性、有序性和安全性,提高采伐作业质量与效益,减少森林采伐对环境与社会的负面影响,加快实现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为林业管理者、森林经营者和采伐作业人员提出作业指导原则和要求,特制定了《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标准(LY/T1646-2005),所有森林采伐行为均必须按此标准执行。该标准规定,承担森林采伐规划设计任务的机构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资质,无资质单位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无效。
黄山区林业调查规划院是我区唯一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其资质等级为乙级。该单位属中介服务性独立机构,其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已由区物价局核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区林业局。
随着育林基金征收比例降为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现在广义的林业发展方向是大力发展商品林业,商品林业的发展重点是速生丰产林和高效林业。为适应新形势,我局近期已就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赴相关乡镇开展了调研座谈,拟将对原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作适当调整,其中就包含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费问题。为鼓励林权单位或个人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大力发展杉木速生丰产林,拟分段收取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费,取消人工杉木林中龄林、幼龄林林分的抚育性采伐作业设计费,仅收取人工杉木林成、过熟主伐林分采伐作业设计费。
感谢你对黄山区林业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一如既往为黄山区林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林业局
联系电话:8510949
2016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