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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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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骏华代表:
  你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太平湖风景区旅游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我市被批准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为了深化旅游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6年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启动了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区深化改革的“四项任务”之一写入区政府工作报告。同时,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组,全力推进试点各项工作。
  试点工作启动以后,区试点工作领导组始终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了近三年来的旅游投诉案件、舆情事件和突发事件情况,认真摸排了全区所有景区的主要业态范围以及管理中的问题。在找准问题之后,区试点工作领导组认真完成了权力事项梳理、试点区域界定、执法主体确定等基础工作,起草了《黄山区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草案)》)。
  根据《方案(草案)》规定,区政府拟在区旅委挂牌设立区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全区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在全区范围内(不含汤口镇)的A级旅游景区(点)、正在经营并实行门票管理的景区(点)以及区政府确定纳入的其他景区(点)(具体以市政府批复为准),集中行使86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其中旅游35项、市场监管11项、食药监4项、物价23项、交通4项、公安2项、文化2项、文物1项、体育2项、海事2项。而且,区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还将专门下设太平湖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进一步强化太平湖风景区旅游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
  目前,《方案(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按法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查批准。待省政府批准实施后,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组建旅游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制定出台《黄山区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力争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着力解决旅游管理领域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全区旅游管理领域的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太平湖风景区旅游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8500085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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