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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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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中东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土地征收中应将林地征占用一并进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须依法办理征收或转用手续,其中涉及林地的需按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为规范土地报批时涉及林地报批及相关费用,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研究: 1、今后土地报批涉及林地征占用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具体项目由区财政根据相关规定标准直接向省林业厅缴纳,计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成本。2、退耕还林补助费费用由发改委立项批复的项目所在乡镇负责缴交并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成本。3、项目可研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等费用由发改委立项批复的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并支付费用,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成本。
 
办复类别:
联系单位:黄山区国土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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