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娟 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给予乌石镇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专项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7年11月,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试点建设工作。湿地公园总规划面积98.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88.6平方公里。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2014年12月通过验收批复,成为安徽省第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总规划面积98.5平方公里,其中水面面积88.6平方公里,共划分为五个功能区,其中湿地保育区(10.24平方公里)、湿地科普宣教区(21.21平方公里)位于乌石镇,主要包括太平湖位于乌石镇水域和滩涂。
按照国家关于湿地公园建设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湿地保护与恢复摆在第一位,把维护太平湖湿地生态系统作为湿地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黄山区制定了《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07-2015年)》,目前正在重新修编新的规划,将具体阐述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整体发展方向及对辐射区境域内的补偿措施。同时我区已经争取到国家湖泊生态保护专项工程,以保护太平湖水质为核心,实施了污染源治理及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多方面的治理。
近几年,在乌石镇陆续实施了一些湿地保护与修复、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河口治理等项目,也考虑到乌石镇的实际情况,在生态保护、文明创建中的付出。区政府一是加大对上争取,把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纳入到国家十三五湿地重点项目工程,重点项目安排到乌石镇,用于保育区建设。二是在招商引资中注重湿地保护和乌石镇整体区域的开发利用,招大招强,结合实际打造 “移民民宿”项目。三是多方争取结合美丽乡村和整村移民,合理安排布局农民新村建设。四是从2015年起在乡镇体制结算中对乌石镇专项安排太平湖湿地公园保护补助20万元。
最后感谢您对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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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财政局
201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