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四六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给予乡村旅游发展土地性质调整及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我区提出了“旅游+”及“全域旅游”发展思路。乡村旅游最核心的地方还是体现乡村特色,最大限度的保留乡村的原有风貌,主要建设内容应该是基础设施完善和提升,避免过度建设,破坏原汁原味的乡土风情。
当然发展乡村旅游也确实需要有土地资源的支撑,首先我们应考虑采取流转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对各类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复垦,可置换出一些的可建设用地。
对于调整或新增建设用地的,我局与国土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1、国土部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我局会同区国土、区旅委及有关乡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总体规划、旅游规划及村庄规划,在乡镇总规修编时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空间规模,确保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3、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精神,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对乡村旅游发展用地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国土部门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批准后,积极建议区政府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切实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用地问题。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城乡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9-8536516
黄山区城乡规划局
201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