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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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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四六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开通太平湖上游旅游航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水上客运航线,应由航运企业提出申请,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及相应的资质、客运船舶及稳定的客源。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应在具备相应的设施、资质后,由航运企业提出申请,依法许可。
请继续关心支持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13695598166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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