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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1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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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广建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区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黄山区环保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建议具有前瞻性,是大势所趋,也是以后生态保护的必然趋势,待长江流域生态补偿规划启动后,我们将加大争取力度,力争将我区纳入长江流域生态补偿范围内,让龙门及黄山区的老百姓受益。但在黄山区各流域内实施区内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有待探讨和尝试。
区委、区政府也一直坚持把加强水资源保护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整体规划、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领导重视,备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目前,区政府已经出台了“城区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保护方案”,并且划分了保护区,设置保护区标示牌。定期开展备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严格控制一级保护区内项目建设和污染物排放。
二、项目推动,切实加强备用水源地保护
我区太平湖保护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实施了城区备用水源地保护项目、龙门河流域治理工程、太平湖沿岸垃圾处理工程、龙门乡集镇污水处理工程、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等一系列环境保护项目,进一步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备用水源水质安全。
三、继续强化水源地监管,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
我局自2013年以来,已建立了备用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并把备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工作重点,每年对龙门乡4个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行政村进行资金补助和支持。下一步待备用水源启用后,我们将按照城区一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考核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出台考核办法,并兑现补助经费。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8532132
黄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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