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胜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低产低效林地进行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林业局十分重视人工低产低效林分的改造,其改造许可基本程序为:林权单位或个人向所在林业站提交自主经营山场内人工低产低效林分改造申请,林业站根据国家林业局《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现场察看,符合改造规定的,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委托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开展作业设计,报林业局审批。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皖政秘〔2016〕65号),要求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区林业局已部置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关于光伏项目用地事宜,国家林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该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第三条规定“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并按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感谢你对黄山区林业事业和乡镇经济发展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一如既往为黄山区林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林业局
联系电话:8510949
2016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