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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1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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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华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保护生态、科学实施低产茶园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区茶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省、市、区政府对太平猴魁茶产业发展非常重视,为加快实施茶业富民战略,促进茶业经济大跨越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项目扶持。为保证我区茶品质和生态环境,在杜绝毁林种茶和保护生态资源上,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从技术上培训与引导。建议新茶园的开辟要尊重科学,坡度偏大的地方不宜开辟茶园,开辟新茶园不能毁坏林木及生态环境。只有保持好的生态环境,才能保障好的茶叶品质。结合林业政策,合理规划、强化审批、加大监管、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皖政秘[2016]65号),要求切实加强天然林的保护。林业局从2016年4月起,全面部置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今后将不再批准以对低产天然林改造的名义营造茶园。建设新茶园须履行申报手续,编制“黄山区新茶园开垦建设项目申报书”,报林业部门勘察,获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发。大力提倡发展林下种植茶叶。
二是加大低产茶园的改造力度。结合我区现代农业(茶产业)项目的实施,对一些衰老低产茶园进行改植换种。对毁林种茶的一律不予补助。
 
办复类别:建议
联系单位:黄山区茶业局
联系电话:0559-8500193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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