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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7-4-1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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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义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修建新明乡招桃村口上河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河道治理,区水利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实施了中小河流治理、八小水利、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山洪沟治理等,水利项目和移民后扶项目均在在“十三五”规划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由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区水利局、移民局,因此建议陈朝义代表向村委会表达您的意愿,上报乡镇政府,使该建设项目进入项目库,再经对上争取,待省厅投资规模下达后能及时列入项目计划实施。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水利局   黄山区移民局
联系电话:8532407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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