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胜琴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从黄山区的实际出发,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载人三轮和四轮电动车的管理,作为治标之策,我局交警大队正在组织开展两项专项行动。一是全市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全省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从“标”的层面加强非机动车的管理。力求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大幅减少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载人现象,有效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力求通过集中整治,促进电动车登记上牌,促进电动车“各行其道”,促进电动车驾驶员按章行驶。此后,转入常态化管理。与此同时,坚持不懈开展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集中宣传专项行动,通过在电视、广播开展宣传等形式,通过印发《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材料等方式,推进非机动车驾驶员主动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法治教育方面,我们将联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在法定年龄前自觉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教育。
鉴于目前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和四轮电动车无序增长,违法载人现象日益突出,且这些超标非机动车从生产、销售到车主购买后上路行驶,存在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监管,仅由交管部门在末端管理,社会矛盾大、管理效果差。为此,我们也恳请您在参政和建言献策工作中呼吁政府在顶层尽早出台法律法规,强化源头管理,推动地方政府组织经信、质监、工商、公安、物价、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形成整体合力,从根本上解决非机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实现“事故少、道路通畅、人民满意”。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8532035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