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盛红霞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永丰乡永岭公路升级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该路为永丰岭上村唯一外出通道,目前道路弯急坡陡,路基较窄,抗灾能力弱,改造升级十分必要。区交通运输局对此十分重视,由于无项目支持,拟采取增设边沟、挡墙、路肩硬化、增设安全标志等措施,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提高安全通行能力,并从2016年起开始逐步实施。若乡镇能争取到其他渠道资金进行升级改造,我们将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也希望您对我们工作的给予理解与支持,共同为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努力!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陈金发 13805590606
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