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翟爱华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樵山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新明乡交通事业的支持与关心;其次,新明乡高度重视您所提建议,安排乡分管交通领导与区交通运输局多次沟通对接,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该公路安保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乡政府将一是邀请区交通运输局技术人员做好樵山公路安保设计及工程概算;二是乡、村两级将积极对上争取交通、财政等资金,力争尽早实施樵山村公路安保工程,确保樵山道路安全。最后,希望您继续关心和关注新明乡各项事业发展。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新明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8596002
新明乡人民政府
2016年 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