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 4 号建议的答复
郑中明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改造黄山区桃源到黟县宏潭段028公路(简称桃宏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目前虽进入“十三五”开头之年对农村公路投入加大,但桃宏道路不在“十三五”计划当中。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典型的山区,山高路陡,拓宽改造需要的资金很大。
如果上级有相关计划和资金投入,我局将积极进行争取并积极提供技术服务。
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