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全文: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等。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由农经部门承担。目前,乡镇农经站担负着农村经济统计、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农庭农场、种养大户)的培育和指导、农民负担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包括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诸多职能。随着农村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农村经管工作职能越来越繁重,越来越重要,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2016年1月全省农业工作会议明确,为顺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省农委正在酝酿对部分机构进行撤并调整,强化农经管理等职能。要求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加强机构体系建设。但我区农经管理工作面临着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区农经站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能,而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区内按照参公单位管理。农经人员没有相对应的技术职称申报,又不能享受职级并行等相关政策待遇。单位处在尴尬的境地,农经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乡镇农经站力量严重不足。1996年,我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调整,核定全区乡镇农经员编制51人。2001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中,核定全区乡镇农经员编制38人。 2008年撤乡并镇后,核定全区乡镇农经员编制42人。2009年-2011年,汤口、耿城、太平湖、甘棠先后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将乡镇农经站的编制和人员并入了新设置的经济发展办公室。2011年底,区编委统一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将除汤口镇、耿城镇、甘棠镇和太平湖镇外的其余10个乡镇农经站的编制和人员并入了新设置的农业综合服务站。至此乡镇农经站全部撤消。目前,乡镇农经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严重,全区在编农经员24人,但只有12人从事农经工作,占队伍总数的50%。另12人被乡镇安排到党政办、计生办、统计办等部门工作,龙门、永丰、新华、新丰四个乡镇没有在编农经员从事农经工作。
为此建议:
一、由区编办牵头,向省市争取,将区乡两级农经站人员纳入省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行使其行政管理职能,享受其正常工作待遇。
二、加强乡镇农经人员的配备,配齐配强乡镇农经站人员,定编定岗定责,保持农经队伍稳定,解决“有人干事”和“能够干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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