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全文:
太平湖是我省实施“两山一湖”旅游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15年,景区旅游接待11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0.99亿元,太平湖现代旅游服务业示范园成功获批省级服务业聚集区,太平湖以全省评分第一顺利通过安徽省旅游度假区审核,太平湖镇和南安村分别通过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安徽省旅游示范村验收,旅游业已然成为太平湖的特色产业。
2016年,市政府确定黄山区为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试点,将依法集中行使海事、渔政、旅游、公安、物价、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旅游市场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随着近年来太平湖旅游业的逐步升温和游客逐年增多,在处理游客投诉和旅游执法时,或多或少存在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的突出问题,容易造成一些游客误解,影响了太平湖良好的对外旅游形象。
以非法运营游船管理为例,因涉及海事、交通、渔政等职能部门,作为景区的管理部门,太平湖管委会难以形成合法、合规的执法力量进行执法处置,导致“三无船只”、单位和私人“自备船”从事非法载客、逃漏门票经营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景区正常管理秩序,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时,游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为此建议,一是建议区人大并通过市人大将《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或办法》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立法;二是建议区政府法制部门将太平湖景区纳入试点范围,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法律服务;三是建议区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调研论证太平湖旅游执法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协助梳理相对集中的执法权限,明确集中处罚权的范围,确保做到职权集中后能有效便捷实施;四是建议全区一盘棋推动此项工作,确保各项执法管理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能力适应、平稳过度原则进行事权划分,最终实现太平湖管委会无缝对接、高效执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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