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政府为了规范资金管理,自2016年开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以上项目,都由区招管局组织公开投标,从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上说,是可以理解,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1、通过招投标方式只能是相对公开公平的解决了承包人的问题,忽视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参与、农民适当投入问题,忽视了农民自建、自管的职责,因此形成政府全面代包代揽的局面。2、增加了工程监管难度,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施工队伍在人员素质方面、项目设计、测量以及项目设计与农民实用等方面都不同程度的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管。3、增加工程实际成本。4、增加村镇负担,因为在工程具体施工时存在的相关事宜和矛盾,都由村、镇来协调解决。农民没有自己的事情自己来做的责任,加剧了村委会的矛盾和工作量。
为此,为稳定农村发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建议小型基础项目建设由村级组织主导下,实行自建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自建方式的规范管理,加大在技术方面的指导,这样,不但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内容,又能解决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