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全文:
汤口镇区域内经过这几年的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砖木结构的危房部分得到修缮和加固。但是二十世纪80-90年代所建半砖混(局部浇铸有水泥平台或走廊)的“老三间”房屋,由于当时建筑时因钢筋、水泥等材料配比不规范、不标达。到现在不少农房平台或走廊严重漏水,墙体开裂,存在安全隐患,同样需要改造和修缮。但由于危房改造项目条件的限制,无法列入危房改造项目中。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真正造福百姓。建议: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实际,合理地调整危房改造条件限制,将这些房屋列入危房改造项目中,真正做到有危必改,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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