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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30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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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友玲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将仙源老城区内部分遗存国有资产交付仙源镇政府进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仙源镇政府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及仙源镇境内遗存的部分散落的闲置资产,现已破损严重,部分已被当地居民占用,将会因房屋产权不清造成社会矛盾,建议区政府将该部分遗存的资产产权交付属地管理,待资产处置后的收益用于老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目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为资产管理主体资格;经营性资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我区由区国资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国有资产管理权集中在区级政府。近些年来,我区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将盘活闲置资产、发挥资产效益作为强化工作的突破口,狠抓工作落实,处置了一批长期闲置、经营效果差的不良资产,以保证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浪费和流失现象。
  仙源镇作为老城区,人口集中,六七十年代新建的工厂相对较多,国有资产存量大。随着城区迁移,原政府机关等办公场所闲置,工厂破产倒闭,未能房改的国有工厂职工住房破旧严重,个别校舍因教学资源整合原因而荒废。这些遗存的国有资产目前主要分三个类别管理:
  一是原区房管局管理的沿街类公房,2008年6月划归区国资公司所有,2010年12月补办了房产证,产权使用面积12208.8平米,房产证中标明了地理位置和房屋分户平面图。2008年6月区国资公司与仙源镇政府签订了房屋代管协议,明确了该类资产由仙源镇政府负责公房的财产保全及日常安全维护工作,镇政府进行集镇规划改造需征用该公房时,如用于公益事业,则无偿划拨方式给镇使用,如用于商业开发,由镇负责支付拆迁补偿费用。从协议上看,如果存在建议案中提出的房屋被他人占用的情况,应当按协议条款由属地政府负责该房屋的财产保全和安全维护措施。
  二是 “条条”单位使用的房屋,该类资产主要是银行、国地税所、邮政等条条管理的房屋,因其资产管理权限不在我区,为保障企业财产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属地政府与业主单位协商,按政策和程序来解决产权转让事项。从去年国地税所的房屋处置情况来看,这些条条单位都很支持解决产权问题的。
  三是集镇边沿区域的老工厂房屋,主要有纺织厂、造纸厂、塑料厂、包装厂等地块房产,目前该片资产由区国资公司收储。对该类资产,区国资公司一直以来积极采取措施力争盘活,在集镇规划许可内,本着“成熟一处、处置一处”的原则,利用好现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开展合资合作或上新项目等方式,发挥资产价值,或是进行出售,将资产一次性处理。对资产处置收益,公司与镇政府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国资管理工作的关注、关心,请多为加强国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办复类别: C
联系单位:黄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539718
 
 
 
黄山区财政局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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