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议案建议 > 代表议案建议

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30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刷新】【返回】【打印】【关闭】 
朱柒寿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饶村村公墓墓区设施修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化农村殡葬改革,2006年至2008年耿城镇当时6个行政村相继建设完成了各自的村级公益性公墓,镇、村始终坚持“生态型、公益性”原则,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村级公墓管理,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取得了良好成效,基本建立起了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其中金桥村龙山公墓2013年还被省民政厅授予第一批“安徽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散埋乱葬的陋习,还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有效改善了自然生态,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和社会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
  诚然,正如您“建议”所提,由于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已历经多年,受“财力”所限,都不同程度存在“欠账”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墓(梯档平整及梯塝护砌、排洪沟、墓区便道及墓地主干道平整硬化等)基础设施急需改造升级;部分村级公墓已日趋饱和,有待扩建;墓区绿化覆盖率偏低,防火隔离带建设有待加强;公墓管护经费投入不足等。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村级公益性公墓效能,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1、要统筹谋划,加大对上争取: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各村申报的基础上完成了“耿城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现状及下一步规划”的报告工作。下一步,要按轻重缓急进一步细化具体建设项目,多方争取上级资金投入,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2、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采取政府投入为主与村级集体经济适当配套,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提供捐助,不断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运行经费的保障机制。3、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宣传,不断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管护等各项制度,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办复类型:B 类
联系单位:耿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9-8553153                                           
                                 
 
2015年6月15日
[发表评论]
笔名:
评论:
 
政府网站集群站点 版权所有:黄山区人大常委会 技术支持:黄山区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59-8500041 站长信箱:rd@hsq.gov.cn 皖ICP备05004048号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