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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30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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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爱荣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村五保对象对象住院治疗费用补助及拓宽农村重度残疾人特别救助对象范围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并与区残联会商,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五保对象对象住院治疗费用补助
  1、2015年3月份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出台了《黄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农村五保户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不设起付线,大病住院按60%、常见病住院按30%的标准予以救助;对大病住院患者进行救助,原则上全年不超过10000元;对常见病住院患者进行救助,原则上全年不超过3000元。对农村五保户全年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的小额门诊医疗救助,民政部门为农村五保户代缴个人应负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
  2、为解决乡村两级农村五保对象医疗等费用过重的问题:区民政部门先后拿出十万余元,为所有农村五保对象购买了“国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全区所有乡镇敬老院购买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我局每年都会根据乡镇、村的实际情况,拨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助;同时我局正积极向区政府争取,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高大病医疗救助上限,并将五保户住院期间护理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拓宽农村重度残疾人特别救助对象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目前农村重度残疾人救助范围限于贫困残疾对象,具体到我区范围内,就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含)以上的残疾人。对于您反映 的情况,我们也在积极同上级部门沟通,要求拓宽救助范围。
  再此感谢您对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及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此项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8509671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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