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饶利华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库区移民失去茶园土地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文件,第二章规定“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只有耕地符合文件规定,林地茶园等不符合。
我省我市尚未有区县将失去林地茶园的林(茶)农纳入保障范畴。
镇政府已经向区人社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失林失茶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上反映,力争将林农茶农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三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8594118
201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