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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30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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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王锡梅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关于在龙门乡设立交警中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规定,交警队的设置应当按照行政区划、道路里程、交通流量、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任务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路中队一般东、中部地区按1个中队管辖2至4个乡镇的标准设置,并不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设置。
  二、我局交警大队目前下设4个公路中队,龙门乡属于城区交警中队(一中队)辖区。龙门岭隧道的通车,既为城区中队深入山区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便捷,也为省道交通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将进一步要求交警部门加强乡镇的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山区公路交通安全。
  三、交警大队正在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龙门乡也是工作的重点乡镇。经交警大队领导和贵乡领导沟通,除了交警大队加强对龙门乡的交通管理,同时也由龙门乡政府选聘交通协管员,加强乡村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8532035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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