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建华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维修新明村虹桥组烈士墓建议》收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2015年7月1日,由我局会同新明乡到新明乡新明村虹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有一无名烈士墓,并据《新明乡革命斗争史资料集》记载,认定该名王姓烈士,绩溪县人,系新四军战士,机枪手,1947年参加战斗时负重伤,转移皖南后方医院,因伤势过重牺牲。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民字[2011]52号)文件精神,对零散烈士墓要进行集中保护管理的要求,结合当地的风俗,由区民政局牵头,新明乡实施,拟在今年冬至前将该烈士墓迁移到谭家桥烈士陵园安葬,以告慰先烈,为后人瞻仰。
感谢您对烈士的关心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支持,我们将做好该烈士墓集中迁移的落实工作,全力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水平,推动我区烈士褒扬工作深入发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8530601
201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