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明芳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甘小、甘幼周边管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对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视。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明确关于小作坊、流动摊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制定,我省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与城管执法局进行了沟通,并根据自身职能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划定摊位,有序经营。针对乱设摊点、摆放无序问题,区城管执法局今年加大了宣传力度,发放了“友情提示违规必究”的宣传资料,并在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划定摊点,要求经营户到指定的地点营业,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定岗定责加强监管,加大对甘小、甘幼周边学生放学时间段的巡查力度,对不听劝阻的摊点实施相应的处罚。
二是持证上岗,依法经营。我局与城管执法局积极沟通,在办理摊位许可证(含临时)时,需提供食品流动摊点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区市场监管局各所负责对辖区内食品流动摊点的食品加工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经营户对其所使用的原辅料进行控制,在采购时查验供货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更不得在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两个意识。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去年我局发放了《致广大食品摊点经营者的一封信》,对食品经营户应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方面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宣传培训,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二是强化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假冒伪劣产品展示、开展知识讲堂、张贴宣传画,在学校设立宣传栏、黑板报、举办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传递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帮助中小学生掌握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2014年,我局制定了《黄山区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3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以及“5毛钱”零食的供货批发商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42所,检查食品经营户200多户次,并对校园周边热销的小食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样10组。组织开展了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学校食堂、幼儿园及幼儿看护点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食堂的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索证索票的落实情况以及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原料贮存、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检查。并明确一年对学校食堂开展不少于4次的专项检查,严格对学校食堂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针对校园周边店铺随意晾晒现象,每年年初城管局对校园周边店面上午发放“黄山区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书”,为有效遏制学校周边沿街晾晒、乱拉乱挂现象采取了集中整治和分时管理相结合,取得一定效果。
监管部门虽然已多举措、全方位开展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也取得一定实效;但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常抓不懈。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和经营关,对不具备经营资质和食品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学校周边超市、食杂店、小餐饮店、小食品摊贩为重点,严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索证索票是否健全、人员健康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及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提高学生食品安全鉴别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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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 |